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黑臭水体污染情况日益严重。2015 年 4 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到 2020 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到 2030 年,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消除,从此正式拉开了我国黑臭水体治理的序幕。此后,国家相继发布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相应配套细则,各省市积极发布黑臭水体治理方案,黑臭水体治理行业需求愈发提升。2019 年 2月,生态环境部通报称,我国 36 个重点城市直接用于黑臭水体整治的投资已累计达 1,140 亿元,而我国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已进入实质攻坚阶段。与此同时,2018 年底,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 18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指出对于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应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在国家行业政策的主推下,黑臭水体治理和相关产业链市场正迎来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
4、行业前景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 2017 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 2020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预计“十三五”期间需整治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2,032 个,总长度约 5,882.2 公里,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 1,700 亿元,市场规模巨大。
根据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正式发布平台的数据显示(截至 2018 年 10 月),全国列入整治清单的黑臭水体共有 2100 条,完成治理 1745 条,占比 83%,治理中和方案制定中的分别为 264 条和 91 条,占比分别为 13%和 4%。
根据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应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的原则来进行。控源截污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基础工作,也是重中之重,污染源得不到控制,水体黑臭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治理。控源截污首先采用“应急控源截污”,确保进入河湖水环境的污水经过处理,使得导致水体黑臭的污染物得到削减,实现总量减排和断面达标,抑制河湖黑臭。其次,采用“长效控源截污”和综合治理,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入河。综合生态、微生物和物化技术进行河湖系统治理,实现河湖水质和生态自净能力提升。
在黑臭水体治理技术选择方面,由于黑臭水体的氨氮去除时间相对较长,导致活性污泥法或接触氧化法等污水处理技术并不适用于河道旁路水处理;在黑臭水体治理的设备设施选择方面,由于河道周边堤坝基础抗压强度差、有效利用面积小,加上河道旁路治理周期较短(一般为数年),导致大型混凝土污水处理厂很难普遍适用于河道水治理。因此,具有污泥澄清分离功能、氨氮去除效果好、占地面积小、可移动、投资成本低的一体化设备成为黑臭水体治理的一种可行的选择。